猪病新干线.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猪病新干线--养猪门户网站 >> 养猪技术 >> 相关标准 >> 正文
种猪淘汰标准 更多...
种猪淘汰标准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13 17:01:11

1 种公猪淘汰标准

1.1 生殖器官疾患,几次治疗不愈。

1.2 精子活力在0.5以下,浓度为0.8亿以下,畸形率18%以上。

1.3配种受胎率50%以下(统计100头母猪与其配种受胎数据)。

1.4肢蹄疾患,难以治愈。

1.5老龄、连续使用3年以上。

1.6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它疾患而失去配种作用价值的。

1.7有严重恶癖者,如咬人等。

1.8遗传疾患者。

2 种母猪淘汰标准

2.1生殖性能过低,连续2,产活仔数在8头以下,泌乳力低,28日龄断奶窝重40千克以下。

2.2连续三个情期不孕或超过三个情期不发情的。

2.3肢蹄疾患久治不愈或长期瘫痪者。

2.4乳房炎、子宫炎、习惯性流产及其它疾患难以治愈失去种用价值的。

2.5体质过瘦难以恢复者。

2.6连续7产以上的老龄母猪。

2.7难产母猪剖腹手术后。

2.8子宫脱者,恶癖吃仔者,后备猪不发情者。

3     淘汰猪时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并同时写明原因,猪卡保存。

    

文章录入:猪病新干线    责任编辑:猪病新干线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
    Copyright ? 2006-2008 www.zbxgx.com 猪病新干线
    建议使用1024*768分辨率及第三方浏览器对本站进行浏览豫ICP备07010973号
    兴昌养猪技术服务公司版权所有 资料原创部分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